400-880-3287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学校动态> 动态详情> 动态详情

学尔森学员休学、复读及预备班办理手续规定

发布:上海学尔森浦东分校 时间:2014-07-03 09:39:50.0 点击:1050

  一、定义:
  (1)休学:即报名后暂时不参加学习,待第二个考试年度继续参加原报读的同类班型的学习的情况。恢复学籍时无需交纳复读费。
  (2)复读:即由于上年度考试没能及格或课程知识没有听懂,申请再次参加原报读的同类班型学习的情况。办理复读时需要交纳复读费。
  (3)预备班:即报名后因报考条件不满足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当年考试的学员,提前进入学习状态的情况。
  二、休学手续办理规定
  (一)休学申请条件
  1、学员因个人原因,如身体状况、家庭变故、工作区域变化等不能参加当期培训,且实际上课课时不足招生简章上注明的该课程标准课时30%(含30%),可以申请办理休学。若实际上课课时超过30%以上的,则不接受休学申请手续,学员应按照《学尔森学员申请终身复读规定》申请办理复读手续。
  2、学员因学历、工作年限等暂不能满足报考条件,无论学员已上课课时是否超过30%,学员可以选择申请办理休学或选择办理预备班手续。选择休学的,学员可申请休学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年度再办理恢复学籍手续。选择预备班的,具体操作流程见“四、预备班第(三)申请流程”。
  3、如学员不愿意办理休学手续也不愿意接受预备班,可以转报其他课程或可以申请退学,如申请退学应扣除已授课程相应的课时培训费(按《学尔森学员报名登记表》中“报名须知”相关约定规则办理)。
  4、以下课程不接受休学申请:
  (1)全国九大员、全国工程师、弱电工程师、三类人员初训、中装协课程、学历教育等。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转入下个班级继续上课。
  (2)经济师、会计类、银行、证券、期货、基金销售从业资格、会计操作实务、会计职称、理财规划师、财税规划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职业经理人、营销师、公务员、项目管理师、能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小型项目管理师、造价软件班(兴安得力软件/广联达软件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五(八)大员及继续教育、特殊工种培训(建筑电工、电焊工、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市技监局起重机械指挥司索操作证、市技监局起重机械驾驶操作证、市技监局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等)、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手工木工、精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油漆工、砌筑工、镶贴工等)、注册电气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论文发表等合作开班课程。
  5、如果学校已经为学员进行了资格注册而产生了相关费用,则不接收学员的休学申请。由于学员个人原因不能按期继续学习时,学员只能重新付费就读。
  6、复读生不可以申请休学。复读手续办理后,如当年没时间参加学习,来年或未来几年再申请复读,需要按届时规定的复读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复读费。
  (二)休学受理时间及部门
  办理时间:因个人原因:在报读后,在第二个考试年度考试前均可申请办理;因报考条件不符:在第一个考试年度报名后至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年度前,可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各分校班主任。课程顾问和校企顾问在时间精力允许的前提下,也可以主动接待、受理。
  审批部门:由分校校长、教学管理处教务部逐级审批。
  (三)申请流程
  1、主动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的学员,携带本人听课证、发票到注册、报名交费的省市学校/区域分校对应的班主任(或课程咨询顾问处、校企合作部门校企合作顾问),填写休学申请表,经分校出纳、班主任、分校校长签字同意后,并将申请表递交至省市学校总教务部,省市学校总教务部核实学员是否符合休学条件。
  1-1核实批准:省市学校总教务部将《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提交至学尔森网校客服部,客服部签好字后留存一份复印件并及时关闭申请休学学员的网络账号,省市学校总教务部留存一份《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复印件,并将《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返还省市学校/分校,省市学校/区域分校留存一份《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并通知学员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作为今后复学依据。
  1-2核实未批准:省市学校总教务部留存一份《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复印件,并将《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返还省市学校/区域分校,省市学校/区域分校留存一份《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并及时反馈给学员。
  2、考前班主任/课程咨询顾问致电学员通知考试报名事宜,若学员明确表示今年不参加考试,且经区域分校长/省市学校校长提请,省市学校总教务部门核实,符合休学条件标准的学员,即实际上课课时不足考试科目的每门课的标准课时30%(含30%),区域分校/省市学校需通知学员办理休学申请,若学员近期无法前来分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学员在自报名起至下一个考试年度考试前均可即时办理申请手续。
  3、考试成绩公布后,班主任通知学员办理复读时,如学员实际上课课时不足考试科目的每门课的标准课时30%(含30%),经班主任/分校长提请,省市总教务部门核实,符合休学条件标准的学员,即按休学模式办理,无需缴纳复读费。
  (四)休学期限与退学
  1、每位学员每个课程只可办理一次休学申请手续,休学有效期为下一个考试年度的考试前。
  2、办理休学的学员,不能申请该课程退费,休学停课时间超过约定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且不接受退费申请。
  (五)申请手续获批后职能部门的后续工作流程
  1、主动申请休学的学员,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受理人员需收回学员听课证,学员复学凭《休学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免复读费复读。
  2、经省市学校总教务部审核获批办理休学的学员,分校出纳、班主任应及时在CRM系统中学员状况一栏注明“休学”状态。
  3、获批办理休学的学员,班主任在原报名学籍表上标注学员为“休学”状态,并注明休学起始日期。
  (六)恢复学籍申请
  1、办理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员,须凭《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身份证在约定的期限内至原报名校区办理恢复学籍的复学手续,自办理复学之日起至当期考试日为止,若学员需要更换教材,需重新缴费购买教材。学员若当期考试没有通过,下一年申请复读按第二年申请复读费标准缴纳相应的复读费。
  例如:二级建造师精讲随学班学员徐刚2013年3月办理休学,2013年12月办理复学,学校免费为徐刚学员办理复读,2014年徐刚学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有一科实务未过。2015年1月申请复读,徐刚学员按2015年面授精讲班复读费用400元/科缴纳复读费。
  2、休学学员的复学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员凭《学尔森学员休学申请表》、身份证前往原报名校区的课咨老师或校企顾问处办理,经分校出纳核实,分校长签字批准即可办理复学手续,课咨老师或校企顾问填写学籍表并发放听课证。
  三、复读手续办理规定
  (一)复读申请条件
  1、优秀学员,无缺勤、学习态度认真的学员;
  2、本省市(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重庆\天津\广州等)学校次年有同类班级的课程开设,且教室内能容纳足够的学员量。
  (二)复读受理时间及部门
  办理时间:考试成绩公布后,均可申请办理复读。
  受理部门:招生部门、校企合作部门
  审批部门:由分校校长审批。
  (三)申请流程
  1、办理复读需要提供的材料:培训报名时的发票、听课证、成绩单,到当时缴费的分校对应的业务人员处办理,同时需请财务出纳人员确认后,填写复读申请表和学籍表,更换听课证,并注明复读的科目;如发票、听课证遗失或无法提供,需课程顾问查找依据,经分校教务副部长,财务出纳人员、分校长依次确认后,填写《学尔森学员复读申请表》和《学籍表》,更换听课证,并注明复读的科目。
  1-1、课程成绩公布后,班主任应及时用短信及电话通知学员(符合复读条件的学员及课程)按相关规定到业务老师办理复读手续,同时把复读通知情况反馈到招生部门和校企合作部门。
  1-2、课程成绩公布后,签约项目组的老师应及时查询学员的成绩,汇总需办理复读学员的复读费用,并反馈至课程咨询处、校企合作处。签约项目组老师及时用短信及电话通知需要办理复读的签约通过班、签约保过班、协议通关班、协议保障班的学员到当时缴费的分校对应的业务人员办理复读手续。
  2、复读教材发放:复读费包含需要更新的教材费用。即教材大幅改版,更换新版教材;如果教材变动不大,则不更换教材,但需提供教材更新的补充内容;如果教材没有变动,则不更换教材。
  (四)复读时效
  以每个考试年度或考试申报为复读周期。考试没有通过,办理复读手续后一直可学习到下一次考试前对应的课程。注册类考试通常时效为一个考试年,如建造师为一年一考,时效为一个考试年度。但有些特殊课程,可能两年考一次,则复读时效最长为两年。例如:南京地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每两年考一次,学员2013年参加南京地区工程造价后,如当年没有通过考核,则在2015年南京地区工程造价之前办理复读均可在南京学校参加培训学习(复读)。
  (五)复读费用说明
  1、学校仅收取考务、教材、资料、管理等少部分费用,或仅需支付50%-90%的培训费用。具体复读费用标准详见《学尔森学员申请终身复读规定》
  2、报读“签约保过班”选择不退费的学员可享受连续5年内免费复读优惠,学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预备班
  (一)“预备班”的申请条件
  1、当年考试报考条件不足,如学历不符合,和学历联报的或年龄较小暂不能参加考试的;
  2、完整一轮课程不足,不能参加当年考试的;
  3、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分校长/部长/处长逐级审批同意的。
  (二)预备班受理时间及部门
  办理时间:在报读后,即可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招生部门和校企合作部门
  审批部门:由分校校长/部长/处长逐级审批。
  (三)申请流程
  1、凡是符合“预备班”条件(一)第1、2条的,课程咨询顾问和校企顾问接受预备班学员报名(预备班可选择单科、全科),填写学籍表,开具听课证,并在学籍表和听课证上注明“考试年份”并加盖“预备班”章,分校长/校企合作部部长审核并在学籍表上签字确认;
  2、对于特殊情况,即不符合“预备班”条件(一)第1、2条的,由分校长/校企合作部部长审核同意,以课程顾问/校企顾问前三个月报名总量的1%为限额。超出限额的则需填写《学尔森预备班学员特殊申请表》,由部长/处长逐级审批,处长未到岗的则由省市或城市学校校长审批。需要总部处长及以上岗位的领导审核批准的,分校校长可以先通过口头或邮件形式请示,审核领导同意确认后,销售人员填写学籍表,开具听课证,并在学籍表和听课证上注明“考试年份”并加盖“预备班”章,分校长、部长、处长(处长未到岗的则由省市或城市学校校长代替)需要在学籍表上补签字确认;
  (四)预备班学员的管理及预备期限
  1、预备班的学员视同新生管理,班主任要通知学员上课学习。预备班学员在预备期内不需要更换听课证;
  2、若教材大幅改版,学校统一更换教材,预备班的学员同步免费更换。
  3、与大专/本科学历连报的预备班学员,正常选择最多提前三年培训,不得随意提前多年。若三年后学员未取得学历证书,班主任提请,学历项目组班主任签字确认,分校长审核确认后可延期一年学习;
  4、如因年龄偏小不够报考条件的,则按实际达到报考条件的年龄选择考试年度。
  5、对于特殊情况的预备班学员,按实际达到报考条件的时间选择报考年度,一般情况提前一年参加学习。
  (五)预备班学员退费规定
  1、扣款原则:面授课程按学员已上课程的实际课时计算,不以我们开班的课时计算;网络课程,报读建造师、造价员面授课程的学员,课程设置中包含网络课程,如果网络课程未激活(未登录)的则不扣除网络课程费用,如果网络课程已登录,视作网络课程已使用。退费时,网络课程费按照一级建造师1300/全科,二级建造师1000元/全科,公共课300元/科,实务课400元/科,造价员基础知识300/课扣除。
  2、教材费用:未领取教材的,退费时均不扣除教材费。已领取教材的,需扣除教材费用。
  (六)违规操作处罚规定
  预备班学员的审核必须经分校校长签字确认,审计部门采用后置审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如在后置审核中发现不符合预备班条件或预备期限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则从当事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即按当笔业绩金额的20%--50%的处罚。分校校长、校企合作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分校校长、校企合作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按当笔业绩金额的20%处罚。
  申请休学 申请复读 申请预备班
学员已上课课时 30%以内(含30%) 超过30% /
申请时间 即时申请办理。即在报读后,至第二个考试年度考试前均可申请办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至第二个考试年度考试前均可申请办理。 报名时即可申请办理
复读费用 无需缴纳 支付相应复读费 无需缴纳
最终审核部门 分校校长 分校校长 分校校长
受理及责任部门 由班主任负责(责任人)。前期工作(通知学员或交流)由课咨和班主任相互配合进行。 由招生部门、校企合作部门负责。前期工作由班主任负责通知学员办理,但课程顾问和校企顾问在时间、精力允许的前提下也可回访学员办理复读。 由招生部门、校企合作部门负责。
退费 不能申请该课程退费,休学停课时间超过约定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习,且不接受退费申请。 按照《关于收费、退学与学员投诉、建议规定》执行 面授课程按学员已上课程的实际课时计算,不以我们开班的课时计算;网络课程,报读建造师、造价员面授课程的学员,课程设置中包含网络课程,如果网络课程未激活(未登录)的则不扣除网络课程费用,如果网络课程已登录,视作网络课程已使用,扣除网课费用。
复读(学)手续办理后的学习周期 以每个考试年度或考试申报为学习周期,即办理复读(学)手续后一直可学习到下一次考试前。
 

 

上一篇:2014关于建造师课程增加75折预付费方式的通知      下一篇:上海闵行学造价员去哪里比较好?